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

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12-21 点击:1141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12-19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2-26
发布文号:税委会公告〔2019〕8号
实施日期: 2019-12-26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