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19〕64号)

来源: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12-19 点击:1256

发布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1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安〔2019〕64号
实施日期: 2019-12-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皖和省属重点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省委书记李锦斌高度重视,作出批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扎实做好整治各项工作,精心部署安排,强化督促整改,严格考核问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和李锦斌书记批示要求,省安委会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安委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省安委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以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实战化应用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并严格落实检维修、变更管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静电、防泄漏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落实,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安批准工作施工。(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各产煤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同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同配合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5.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的不良地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6.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7.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8.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铁路(高铁)、民航、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合肥办事处、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业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落实,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地、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作为落实省委“1+8+N”方案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力度、压实责任、完善措施,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通力协作配合,统筹调动力量,切实打好集中整治行动整体仗、合成仗。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与渠道,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成立联合指导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约谈。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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