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12-12 点击:99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实施日期: 2019-12-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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