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进口美国加州Fresno县柑橘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50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07-01-22 点击:716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7-01-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动函[2007]50号
实施日期: 2007-01-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6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Fresno县突发桃实蝇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总局发布了预警通报,暂停从该县进口柑橘。近日,在美方提供疫情铲除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26号《关于实蝇非疫区的建立》,经我方专家评估,认为美国加州Fresno县桃实蝇疫情已得到控制,为实蝇非疫区。因此,总局决定自即日起恢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Fresno县柑橘向我国出口006年7月18日总局发布的《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加利福尼亚州Fresno县柑橘的警示通报》(国质检动函[2006]535号)同时废止。


   关于恢复进口美国加州Fresno县柑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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