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1-25 点击:689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90件,拟继续有效13件、宣布失效12件、废止11件、简易修改38件、立项修改2件、适时修改14件,具体清理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立项修改、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修改结果前,继续有效。简易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经本次修改后,继续有效。
简易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对照条款修改内容见附件2。
附件:1.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规范性文件简易修改的内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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