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藏市监〔2019〕85号)

来源: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0-28 点击:946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藏市监〔2019〕85号
实施日期: 2019-10-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土特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商〔2007〕237号)。

    二、废止《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自治区自治区委、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藏工商〔2012〕1号)。

    三、废止《关于印发〈西藏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西藏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质监〔2010〕52号)。

    四、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质监质〔2009〕6号)。

    五、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质量信用A等企业评价细则〉的通知》(藏质监〔2010〕172号)。

    六、废止《关于下发〈西藏自治区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工商办字〔2016〕172号)。

    七、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和〈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的通知(试行)》(藏食药监办〔2015〕403号)。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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