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0-25 点击:113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9-10-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前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3月13日至4月13日、6月6日至6月26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g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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