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等受理业务的公告(第252号)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0-15 点击:1251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第252号
实施日期: 2019-10-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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