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19〕77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03 点击:971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特种〔2019〕77号
实施日期: 2019-04-04
状       态: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夯实规范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作业人员等行为以及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切实保障本市特种设备安全,2019年我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工作要求。

    二、监督抽查方式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的方式开展:

    (一)对获证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以下同)的监督抽查:以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监督抽查。

    (二)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以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和检验工作质量等方面为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自取证以来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保体系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检验报告等情况。

    (三)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以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考试工作质量等方面为重点,对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四)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监督抽查: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本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五)对锅炉制造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抽查: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要求,为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对本市锅炉制造企业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对象

    1.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从本市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中抽查164家生产单位,加大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抽查力度。获证生产单位总体抽查比例同比2018年提高32.9%。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本市获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抽查8家气瓶检验机构、5家安全阀校验机构以及3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总体抽查比例同比2018年提高6.3%。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为保障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工作质量,对本市全部17家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4.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为了加强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规范和提升能效测试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本市6家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四、监督抽查时间

    2019年5月至10月。

    五、监督抽查人员组成

    本次监督抽查人员,原则上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鉴定评审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及锅炉制造企业的监督抽查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选定。

    六、监督抽查安排和程序

    具体抽查对象和抽查日期,由各监督抽查组通过我局提前2天通知抽查对象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监督抽查程序由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制定并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七、监督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我局承担,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

    八、相关工作要求

    1.监督抽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派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参与或协助抽查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和妥善处置。各监督抽查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

    2.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区域实际,重点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高耗能特种设备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含能效测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按4年覆盖一遍确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我局适时将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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