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19〕106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03 点击:929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特种〔2019〕106号
实施日期: 2019-04-18
状       态: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特设局函〔2019〕4号)、《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沪市监特种〔2019〕58号),现就做好2019年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从严监察,严守安全底线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制定周密、可执行的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要通过监督检查方式压实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要以中小燃气(油)提标改造锅炉为重点,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安全附件、系统控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定期检验等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区局要在迎峰度夏之际开展辖区内发电企业电站锅炉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申能股份、华能集团、中电投、华电集团下属发电企业的电站锅炉和本市垃圾焚烧发电锅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6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37号)等通知要求,电站锅炉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继续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治理,要着力解决主蒸汽母管超期未检、制造监检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突出问题,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隐患整改计划,结合锅炉检修周期做到新账不欠,老账逐年还清,彻底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相关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必须持续跟踪,安全隐患未消除、问题未解决,坚决不放手,杜绝电站锅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事件。要结合冬令季节特点开展特种设备目录内工业锅炉监督检查和目录外锅炉执法检查,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小锅炉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二)推进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各区局应根据辖区不同情况,结合区域锅炉使用和风险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预防”工作机制的要求及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主动设定专项整治项目内容并开展整治工作,继续加强隐患、风险排查治理,落实锅炉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锅炉安全运行。

    (三)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锅炉生产单位行政许可获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形成完善工作机制,要用制度管控计划制定、检查实施、后处理等监督检查全过程。各区局要积极配合市局组织的锅炉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加大发证后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获证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产品质量等许可条件,严把特种设备安全源头关。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资源条件缺失,不满足许可条件或涂改、伪造、转让、出卖许可证书等情况,通过情况通报、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加大后处理力度。

    (四)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惩态势。各区局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要全面应用特种设备移动监管系统,狠抓检查计划的执行率和发现隐患的整改率,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能力,规范检查行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跟踪至整改闭环,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要以“打非治违”为重要手段,依法严厉查处锅炉非法制造、安装、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二、加强节能监管,促进节能环保质量提升

    (一)进一步开展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按《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加强对锅炉设计、制造环节的节能及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执行标准情况监管,组织对本市锅炉制造单位设计文件鉴定情况、锅炉产品能效型式试验开展抽查。强化对列入淘汰目录锅炉的查处力度,结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进一步梳理辖区内在用锅炉状况,彻底取缔列入淘汰目录锅炉,厘清本市在用锅炉数量和能效状况。开展对本市6家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提升能效测试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能效测试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按DB31/T1057(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要求对中小提标改造燃气(油)锅炉进行能效测试与评价,测试数据结果应及时上传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全市力争完成300台燃气(油)工业锅炉、部分电站锅炉及垃圾焚烧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各区局要落实能效测试经费保障,督促企业开展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

    (二)配合做好中小燃气(油)锅炉提标改造推进工作。各区局应积极配合区经信委(商务委、科经委)、生态环境局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推进中小燃气(油)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强化对锅炉使用单位开展提标改造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中小燃气(油)锅炉提标改造开展安全与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杜绝提标改造中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与事件,确保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安全可控。

    (三)开展锅炉与换热容器节能和锅炉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各区局应积极开展锅炉与换热容器节能和锅炉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制定节能与锅炉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计划,要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节能及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开展对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管理制度、锅炉能效测试情况、锅炉尾部烟道余热利用、能源计量、节能改造、水质处理情况及节能管理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逐步实现锅炉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落实锅炉使用单位安全、节能和环保主体责任。按《工业换热器能效测试及综合评价方法》要求,对换热容器能效情况开展检查,推动换热容器使用单位开展换热容器能效测试与评价,开创换热容器能效测试工作新局面,逐步建立换热容器的节能测试工作长效机制。

    (四)强化锅炉节能知识培训。开展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能效测试人员及锅炉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节能知识培训。各区(含化工区)要制定年度节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锅炉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节能培训工作,力争实现对锅炉使用单位作业人节能知识培训全覆盖。

    (五)促进锅炉系统节能管理水平提升。强化锅炉节能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数据信息纳入现有“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中,加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两级财政节能资金支持,强化市场作用和社会共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锅炉能效不达标的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区局要探索研发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物联网实时监测平台,督促企业建立锅炉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能效监测和诊断。

    (六)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通过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逐步完善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环保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策激励和能力建设,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良好局面。

    三、强化信息汇总和报送

    各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及时汇总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情况,做好数据信息汇总和统计工作,要全面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隐患、问题清单,做好隐患、问题消除和整改清单,做好立案查处台账。各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按〈市局关于推进本市中小燃气(油)锅炉提标改造安全与节能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市监特〔2018〕920号)要求,做好辖区内提标改造锅炉(含特种设备目录外锅炉)信息、数据汇总工作。

    各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于2019年10月底前将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费志强   64220000转2236分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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