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民航飞机供应清真食品的通知

来源: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8-27 点击:1301

发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89-03-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与国家民航局运输司联系并了解到,国家民航局对国内外航线旅客中使用清真食品一事早有规定。最近又发电报向各地民航重申了此项规定,要求在执行中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此,特将这个情况向各地民委通报,请在定购机票时给予配合:

  回、维吾尔等使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出凡需要乘坐飞机者,请在订购机票时向售票处申明自己是那个民族,同时在购票单“备注”栏注明“请供应清真食品”字样,遇有配餐的航班时,以便机场备餐,按需供应,请你们通知所在地区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发生需用清真食品的人员在外出时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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