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1号)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9-05-10 点击:1025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4-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19〕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各起草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保证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还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通过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调研论证项目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省司法厅报送论证工作情况、立法建议稿文本及相关资料。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各起草单位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省司法厅要依法把关,防止借改革之名通过立法为本单位、本系统扩充权力或者推诿责任。

  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认真研究吸纳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通过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要建立和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充分调动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要坚持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草案开展风险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尽快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情况,并将其是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立法计划作为编制下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要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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