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9〕40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25 点击:1487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办〔2019〕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已于4月12日印发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查巡查、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要求。《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我市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现将《实施细则》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细则学习贯彻和有关工作要求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充分认识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履行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提高市场监管系统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落实“四铁”要求,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依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本条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防范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力戒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力戒好人主义!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将《实施细则》学习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七章三十三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始终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安全生产管辖范围及监管单位,明确划分条块监管边界,编制监管名录。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挂牌督办力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担当负责精神和责任传导

  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分兵把关,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亲临现场、要亲自解决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上下功夫,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基层、到企业、到岗、到人。各部门“一把手”要真正将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对本条线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真抓实干。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重点工作要求

  (一)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各区局要组织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持续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纳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整改。

  各区局要在督促使用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充装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使用单位和涉及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使用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并整改、严格依法处罚,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

  委机关在加大本级执法力度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各有关区局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19〕7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委近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持续开展对获证企业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于不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停产企业,督促企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对恢复生产的停产企业,要随时跟进开展隐患排查,同时加大随机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

  2.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相关区局要进一步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履行监管责任。同时,各区局要对相关企业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并将相关问题隐患作为今后日常检查的重点,防止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3.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相关区局对在检查发现的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时的生产条件的获证企业,要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等法律法规,及时立案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隐患排查中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工作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直至撤销生产许可证。

  (三)全面落实内部生产安全工作责任。系统各级内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好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现状,解决生产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实施挂牌督办,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系统各直属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委系统安全生产决不出现问题。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全员全领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发现安全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提升防范和应对安全隐患的水平。各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值守应急体系,加强值班室规范化建设,优化值守应急流程,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常态化检查力度。严格做好市委、市政府远程值班指挥平台和无线网络指挥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加强值班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值班人员的值班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认真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信息报告办法,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不断提高应急值守成效、信息报告质量。加强对敏感信息、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信息的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加强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和动态追踪,及时掌握社会关注热点,适时分析研判舆情热点事件发展趋势,提高突发事件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附件: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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