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市监办字〔2019〕13号)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03 点击:1347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1-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市监办字〔2019〕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8年12月24日部署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在近年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部署要求和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从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和省局掌握的情况看,各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次专项整治当作一项一般性工作进行部署;有的地方工作走过场,没有挖掘深层次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有的地方协同配合不力,没有发挥整体合力。因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强基固本惠民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治理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整治,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让广大农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对照《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赣市监办字〔2018〕3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重点品类和重点违法违规情形等各类整治重点,细化任务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规范引导,迅速开展市场排查和问题查处,着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情况、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以及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在食品销售方面:重点检查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销售者、小食杂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在餐饮服务方面: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是否按规定要求清洗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以及在节日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情况。在食品抽检方面: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在食品商标保护方面:要针对发现的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用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和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傍名牌、虚假标注,以及“山寨”食品。在执法稽查方面: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提供者要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和违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对涉案人员要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牵头协调下,密切与商务、公安、知识产权保护、供销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深入推进。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责任分工落实到人。省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巡查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的进行约谈、通报,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并通报相关部门。

  省局联系人:张武洪,电话:0791-86355392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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