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将承接辖区内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9-03-28 点击:1089

发布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9-03-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2019年第13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承接甘肃省辖区内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受理、核发和后续监管工作,兰州海关负责甘肃省辖区内涉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

  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 “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cccmb.cana.cn)提交有关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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