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97号)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9-03-27 点击:1153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12-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政办函〔2018〕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2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坚持全面排查和严格整治相结合、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相结合。范围是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领域:

  (一)食品。

  1、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油、小作坊白酒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2、校园及周边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

  3、病死猪肉及肉制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4、保健食品、食用盐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药品。

  1、注射剂药品、生化药品、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医用氧等药品生产中的安全风险隐患。

  2、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委托配送储存、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店等药品经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4、化妆品生产经营中假冒伪劣等问题。

  (三)特种设备。

  1、建材、食品加工、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等安全风险隐患。

  2、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隐患。

  3、电站锅炉及其所属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气体充装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做好电取暖器具、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省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1、企业自查自改。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对各环节、各部位、各岗位全面排查风险点和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预案等,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2、部门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辖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分级分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指导和督促企业自查自改。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整改无死角、全覆盖。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至2月)。

  1、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分类整治、对账销号,做到“五个到位”,即:情节轻微违规行为,责令限时整改,指导帮助企业改正到位;一般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严重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严查重处到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到位;风险顽疾和一时难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严管严控到位。

  2、联合执法。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3、强化警示。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关闭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严重违法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做到“四查四看”,即:查监管主体,看排查是否全部覆盖;查任务要求,看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查风险清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报翔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军、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刘湘凌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省能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划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负总责,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参与,按职责依法开展工作。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方式,综合施策,充分履职履责。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调度、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推进安全风险隐患联查、联防、联控。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有关舆情。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挥好12315、12365、12331等热线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市州专项行动牵头部门每半月要向省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等信息。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市州请于12月10日前将市州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严浩波、周坤、周圣军,电话:0731—85693087、0731—85693420,传真:0731—85693172,电子邮箱:sscjgjaqsc@126.com)。

  附件:全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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