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3-25 点击:3309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原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对2018年5月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保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441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94件。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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