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15 点击:809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省质量大会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掌握我省认证工作基本情况,有的放矢实施监管,省局决定开展认证市场统计工作,全面加强认证市场监管,有效整治认证乱象行为,切实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为质量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统计及报送内容
(一)认证机构基本情况
了解认证机构基本情况和活动范围,掌握行政辖区内各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数量和组织机构数量。
(二)获证组织运行状况
掌握行政辖区内认证机构的数量,及各认证机构在各行政辖区内认证过程是否规范、认证结果的有效性等情况。
(三)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认真调查了解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行为,获证组织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是否存在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程序等行为及问题根源。
(四)认证监管工作的努力方向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地)政府(行署)对认证工作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研究应从哪个层面、哪个环节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统计和日常监管工作。做好这次认证市场统计工作尤为重要,特别是总局提出关于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要求的新形势下,各单位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认证工作站位,把加强认证工作作为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落实认证统计和日常监管工作,按要求完成统计任务。要加强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认证乱象,切实净化认证市场。
(二)统计详实,确保信息准确。我省认证市场地域间差距较大,多年来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基础数据收集有待完善。此次统计工作需要监管人员采取网上查询或实地确认方式,走到、问到、查到,准确摸清认证机构在辖区内的发证情况,保证统计数据能够反映出认证市场的基本态势。
(三)全面分析,统计报告及时反馈。统计完成后,各单位要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按照统计内容要求完成书面分析报告,并填写《全省认证机构发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单位统计工作要在3月20日前结束,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到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13603601717,电子邮箱:hljsscjdjrzc@163.com)。
(四)常态监管,跟踪问效有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掌握认证机构认证计划,深入获证组织监管认证过程,并将监管结果反馈到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省局将对各单位监管情况按季度统计汇总后下发通报,促进认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更好基础。
附件:全省认证机构发证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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