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强力推进“百日行动”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22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07 点击:1356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2-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百日行动”任务安排及实施考评意见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9号)相关要求,“百日行动”现已进入第二阶段(第五周)工作,结合各地开展宣传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百日行动”集中执法阶段取得明显成效,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打击以各种“保健”为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赴辽开展中期督导为契机,更好的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现就当前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宣传时间

  “百日行动”期间持续推进。各地在迎检阶段以及“3?15”等重点时段配合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二、开展宣传重点部位及标准

  在前期网络、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着力加大群众的直观宣传力度,重点在公共场所加强宣传造势。特别是在机场、火(汽)车站、码头、商场、大型超市、广场、社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药店、宾馆、饭店、商业街及城市乡镇主干道、村民文化广场、村委会等人员流动大,宣传效果好的地点和场所开展宣传工作。机场、车站、码头至少要在候车(机、船)室、出入站口处张贴悬挂;大型商超至少要在出入口和食品专区张贴悬挂;学校、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要至少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主要街路的交通岗、人行横道、公交站点处张贴悬挂;村屯要在商店、主路及广场张贴悬挂。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将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形式

  采用群众直观易懂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宣传,在重要地点采取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挂图、发布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商户的LED显示屏、户外大屏幕等设备穿插滚动播放,网站宣传要占据“头条”位置,媒体宣传要在“黄金时间”,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局面,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震慑违法”的目的。

  四、宣传内容

  要多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多用喜闻乐见方式,多用增强健康理念的科学方法的事例,使宣传内容深入人心,确保宣传教育效果。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自行设计宣传用语,也可参考使用“百日行动”宣传标语100句(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百日行动”作为增强民生福祉、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

  2.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努力协调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百日行动”真正落到实处,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国家市场总局和公安部的中期督导检查。

  3.加强横向联络,积极协调“百日行动”各相关成员单位,主动靠前联系工作,争取在深度推进宣传发动工作上最大限度的配合协作。

  4.各地要立即展开行动,要在2月26日之前完成上述重要地点场所的条幅悬挂、张贴宣传挂图、LED显示屏和户外大屏幕的录入播放等工作。要及时留存宣传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结合2月27日节点情况上报一并报送,各地宣传发动工作好的做法、建议和经验要随时上报。

  附件:“百日行动”宣传标语100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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