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甘商务市建发〔2019〕86号)

来源: 甘肃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9-03-04 点击:1834

发布单位: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9-03-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商务市建发〔2019〕8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旅局:

  为促进全省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实现到2020年总库容达到1000万吨的目标,依据《甘肃省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省商务厅计划在全省组织开展2019年度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按照《甘肃省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重点对建设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产地低温加工仓储设施、冰鲜水产品综合冷库、冷链物流园区等方面的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一)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标准化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建设,支持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鼓励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支持冷链共同配送,探索社区“最后一百米”冷链配送服务模式。重点支持2019年开工新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且新建冷链仓储静态库容不小于5000吨。

  (二)购置冷链物流运输车辆。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结合实际购置冷链物流运输车辆,采取自营模式,开展冷链物流配送,提高冷链运输能力。重点对冷链流通企业2019年新购的冷链运输车辆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三)加强冷链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冷链流通企业按照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建设规范》,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物流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设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流通效率。

  其中,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冷链仓储静态库容不小于5000吨为项目申报必要条件。

  二、奖励政策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三、项目申报

  (一)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鲜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及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等。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或建设方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项目初审。市州商务局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3-4个,并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3、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项目确定。根据评审情况,对拟定的项目提交厅务会研究确定。

  5、项目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在“甘肃商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州商务局组织实施。

  6、资金预拨。对确定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时预拨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各地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将50%补助资金预拨给项目实施企业。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

  (一)验收申请。项目原则上须在10月底前竣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并向所在市州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州验收。市州商务部门组织专门验收小组,制定详细验收程序,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验收。1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资金拨付及管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11月底前由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企业。按照《甘肃省商务厅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甘商务财务发〔2016〕463号)规定,省商务厅将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专项检查。

  (四)绩效评价。省商务厅将根据省财政厅年度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市州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工作,对企业上报项目进行择优推荐,市州上报项目原则上为进入《甘肃省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库的项目。省厅将对“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及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成员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二)市州商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项目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承办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证照办理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指导开展信息化建设的企业,主动与商务部全国冷链流通监控平台项目组联系,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开展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市州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项目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不定期对已拨付资金的项目进行抽查,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甘肃省商务厅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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