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粮办储发〔2019〕4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2-26 点击:1258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2-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办储发〔20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22日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根据我局"三定"规定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粮〔2019〕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管理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工作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及统计分析。相关处室根据各自业务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实用管用的原则,利用好统计数据,配合做好具体统计指标解释。

  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出台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制度、能源储备统计调查制度和应急物资统计调查制度后,分别由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认真贯彻执行。

  二、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处室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规定,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要建立健全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做好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承担统计工作的处室要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加强日常督促,对统计数据异常的地区、单位及时进行核实,发现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执法监督局组织查处,并配合做好执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三、完善统计资料管理流程

  承担统计工作的处室应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建立统计数据库。同时应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统计资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存,机构调整或统计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各处室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统计资料,原则上由承担相应统计工作的处室负责办理,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四、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粮食储备处牵头,会同粮食产业发展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法规与规划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监督局、人事处等相关处室,成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适时就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粮食储备处负责将协商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协调小组人员构成:粮食储备处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粮食产业发展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法规与规划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监督局、人事处处室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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