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39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23 点击:1436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农办〔2019〕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4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工作衔接。各地要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执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应急值守,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谋划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

  三、加大整改力度。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部委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力度,落实经费、人员保障,确保项目早日竣工验收。

  请各市于2019年3月5日前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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