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12-24 点击:1266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1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206号
实施日期: 2018-12-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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