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2-19 点击:1002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盐酸肾上腺素、硫酸阿托品、盐酸异丙嗪三种兽药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盐酸肾上腺素等兽药专项检查的通知》(农牧便函〔2018〕335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肾上腺素等三种兽药专项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8年12月14日-26日
二、排查内容与方式
(一)排查内容。一是生产企业。请各地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检索查询上述三种兽药生产企业目录。生产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排查,详细记录每家生产企业2016年以来上述三种兽药的生产量、销售对象名单和每个销售对象的销售量等信息,并于12月17日中午12:00以前将“生产企业统计表”和“销售对象汇总目录”(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1、2)发送到shanhu.543@qq.com。二是销售对象。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将联系邮箱发送到shanhu.543@qq.com,我厅将于12月20日前发送我省的销售对象目录。如销售对象是兽药经营企业,各地重点检查2016年以来上述三种兽药经销情况,重点记录经销量、主要销售客户、客户购买量等信息,如有分级代理销售业务的,同样要记录购买量大的经销商信息;如销售对象是养殖场户,重点记录购买量、购买时间等信息,请于12月26日前将“销售对象检查统计表”(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3)发送到shanhu.543@qq.com。
(二)排查方式。现场排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
本次排查,各市(州)自行成立专项排查组,负责对本辖区排查内容的排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本着对兽药行业发展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时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对象的检查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附件表格所列调查内容体例填写电子表格,销售对象名单要市州填写,便于汇总我省销售对象目录和地址,供农业农村部和相关省份检查销售对象时使用。
(三)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对象的监督管理,发现有异常生产、销售、使用线索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兽医医政药政处李珊
联系电话:0851-85280367
邮箱:shanhu.543@qq.com
附件:
1.生产企业统计表
2.销售对象汇总目录
3.销售对象检查统计表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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