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食药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标准》的通知(黔食药监法发〔2018〕148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26 点击:1354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法发〔2018〕14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及《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务服务专项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政务通〔2018〕7号)要求,我局以省编办公布的省、市、县权责清单模板为基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的名称(含子项名称)、办件类型、办件对象、设定依据及其依据描述进行了梳理、统一规范,编制了《贵州省食药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标准》,现将市、县级模板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县级模板逐级转发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做好县级的督促指导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适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做好动态调整。

  附件:1.贵州省食药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市州局模板)

  2.贵州省食药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县局模板)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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