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33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16 点击:1106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3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两节”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做好“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既是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两节”市场食品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一要以节日消费量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月饼、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品种为重点,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要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超市、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四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加工制作等环节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提示其遵守餐饮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要加强重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两节”期间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地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局食品经营监管处。

  省局联系人:邹丽媚,电话:0791-88555371

  附件:“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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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 查 内 容 数量 备注
1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2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数(户次)    
3 查处无证经营(户)    
4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数(件)    
5 罚没金额和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数(万元)    
6 查扣和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公斤)    
7 移送司法机关食品案件(件)    
8 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个)    
9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    
1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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