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麦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8年第128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10-15 点击:1348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10-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128号
实施日期: 2018-10-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捷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捷克麦芽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捷克麦芽输华。捷克麦芽应符合《进口捷克麦芽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捷克麦芽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进口捷克麦芽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捷克输华麦芽是由捷克春季播种的大麦Hordeum vulgare L.成熟果实发芽干燥制得的麦芽。

  二、生产设施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出口企业、加工厂、仓储设施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捷克农业部推荐,经中国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捷克输华麦芽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捷克农业部检疫合格。

  (二)捷克输华麦芽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象Sitophilus granarie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毒麦Lolium temulentum、大麦条纹花叶病毒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三)捷克输华麦芽不得带有昆虫、土壤、茎杆、残叶,不得混有杂草籽及其它植物残体等杂质。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捷克输华麦芽须随附捷克农业部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麦芽的具体产地和原料大麦的播种季节。

  五、食品安全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麦芽产品的相关要求。

  六、包装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个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麦芽的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以及原料大麦的种植季节的中文信息。

  七、运输工具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处理,防止有害生物混入麦芽中。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捷克麦芽生产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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