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证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9-29 点击:1343

发布单位: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9-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等工作要求, 2018年4月,省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甘质监许〔2018〕117号)。8月份,省局组织专家对部分市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检查结果

  截止目前:全省共有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155户。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抽取了20%共31户企业(因市场因素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不饱和状态)。省局工许处组织了由技术专家参加的检查组,于8月7 日至24日共对兰州、白银、张掖、武威、平凉5个市州的25户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和2家经营销售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食品用纸容器纸类制品企业2家,均为淋膜纸杯包装类;塑料包装类制品企业共21家,主要涉及用于复合膜、袋、食品用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包装容器塑料瓶盖及用于液体饮料的吹塑类等产品种类;餐具洗涤剂企业2家;经营销售超市2家。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二是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和进货验收索证制度落实情况;三是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四是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五是成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合同落实情况;六是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要求、产品标准的标注是否规范等;七是市、县质监局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情况。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本省获证企业的生产状况,摸清了现状、掌握了实情,大部分企业基本能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检验能力满足细则要求。市、县两级质监局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企业质量档案,与企业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生产环境不能满足取证条件,不符合细则通则相关要求。如兰州1家企业厂房老旧屋顶漏雨、窗户漏风,平凉1家企业防蝇、防尘设备不完善,一墙之隔是一家收购废旧塑料的场地,直接影响生产卫生环境。有的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环境温度高、通风效果不理想,现场工人无法佩戴手套操作,有污染及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原料、成品未离墙离地放置;个别企业生产场所环境差,不能有效防止灰尘及虫蝇等。

  二是个别企业许可证标识标注不规范。如在个别食品复合膜袋及食品用编织袋生产企业中,生产许可证号基本都标识在外部大包装上,在产品上均未进行标识,如果后续包装产品销售时出现问题将难以溯源。

  三是部分企业出厂检验形同虚设。具体表现为大多没有专业检验员、无出厂检验记录,检验仪器设备不符合细则要求且未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四是原辅材料进厂把关不严。具体体现在食品复合膜袋及编织袋所用油墨、胶等,所抽查企业均未能提供所用油墨为食品用的相关证明,个别企业印刷现场味道刺鼻,原材料包装用的是非食品用包装袋。

  五是个别企业存在无证生产行为。主要表现为企业增加生产设备而未申请变更和现场核查。

  六是部分市、县质监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办法不多,特别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无证产品查处不力、执法不严。

  四、整改要求

  针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存在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企业认真整改,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是对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辖区市州局要加强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限期对企业进行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到位、不满足取证条件的,按照程序提请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是对此次未抽查到的市州局,要举一反三,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并按时限要求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局工许处。

  三、各市州局要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应给予指导和帮扶;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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