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晋粮财字〔2018〕142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04 点击:1956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财字〔2018〕14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激发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增强企业市场化经营能力为重点,分类推进企业改革,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新突破,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改革的原则。要按照隶属关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履行出资人权利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确定目标,全力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施策的原则。要结合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实际,综合研究确定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向,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不搞“一刀切”。

  坚持依法改革,压实责任的原则。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纳入当地政府的国企改革范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企改革的政策制度实施。要依法保护改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统筹规划、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要根据本地区实际,以保障当地粮食收购、供应、应急、储备,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政策为底线,合理确定改革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数量。其他粮食企业可退出国有企业行列,采取合并、划转、出让、招商等方式进行改革。

  (三)改革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严格程序”的原则,全面完成市县党政机关与所办国有粮食企业脱钩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分类界定国有粮食企业功能,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高非国有资本在粮食流通中的投资比例。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粮食经纪人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量不低于政策性粮食经营总量的60%,非国有资本参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比例实现较快增长。要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粮食企业成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企业功能定位。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确定企业分类。国有粮食企业要搞活市场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满足市场消费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发挥市场化粮食调控载体作用,服务宏观调控,承担好政府储备、军粮供应、应急保供等政策性粮食业务。

  (二)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对承担政府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和有利于宏观调控的原则,政府储备粮的收购、承储、轮换、监管等行政管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由同级政府授权的机构履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国有独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政策执行政府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告同级政府。对不承担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作用。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健全储备粮管理体系,压紧压实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主体责任,筑牢保障粮食安全的防线。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承担成品粮储备机制。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强化收购资金管理,做到储备等政策性粮食贷款与库存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政策性粮食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确保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承担好粮食储备调节供求、稳市和应急的载体作用。

  (四)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发挥仓储设施等优势,与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工商资本合作,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五代”服务。统筹运用国家、省粮食产后服务、好粮油行动计划、县级质检体系建设等政策,帮助基层国有骨干粮食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树立新的经营理念,发挥好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繁荣当地经济,承担起当地粮食安全的载体责任。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办“网上粮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有仓储设施优势的企业可以与电商合作,创新配送服务模式。要避免和防止多点建设、重复建设、人为建设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的绩效作用。

  (五)深入开展瘦身健体“处僵治困”工作。各市在改革过程中,要防止发生企业管企业、多层级管理企业等行为。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8〕16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山西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实行“僵尸企业”出清3年行动计划,将国有粮食“僵尸企业”出清、特困企业治理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行动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在年内使出清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困企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引导企业依托收储网点、仓储设施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资本合作。要支持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资本,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收储、加工企业与央企、民企相互融合,打造产业联盟。对粮食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的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国有粮食企业之间,不分隶属和预算级次,不分类别、不分大小,均可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合作组建新的企业。要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执行好国有资产交易评估、审计和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七)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在符合粮食宏观调控布局的前提下,各市可对粮食企业进行适度整合,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基础上有序推进退城进郊工作。要积极盘活资产、利用地价价差收入解决人员分流、欠缴保险,欠发职工工资等遗留问题,推动资不抵债的粮食经营性企业实施市场化出清。

  (八)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省、市、县粮食企业在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职级界限,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积极稳妥地实施干部退出机制,实现公司直接用工同比减少。坚持“储备粮管理要做实、产业经济发展要做强”的原则,粮食企业要实行储备粮管理业务与粮食经营业务相分开,组织富余职工开展粮油产业、粮食贸易、粮食物流、粮食加工等业务。支持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市粮食企业因地制宜建设粮食仓储、物流、加工、批发为一体的现代粮食综合产业园区。

  三、落实改革优惠政策

  2017年以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各市和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改革中认真加以落实。

  (一)落实国企改革“瘦身健体”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纳入当地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计划, 2020年前完成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要按照当地统一政策,清算关闭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符合有关要求的,可按规定统一申请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职工较多,一时难以补齐欠缴保险等费用的,也可按职工退休年龄逐步缴齐。

  (二)落实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山西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行动方案》,国有企业可以有序转让部分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须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困难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可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对县以上政府批准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其涉及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依法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三)落实金融扶持政策。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贷款继续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对各类粮食经营者的自主购销贷款,可在建立粮食收购资金担保基金或采取入保方式的条件下,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也可由当地政府协调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解决收储资金。实施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的市、企业,要认真测算退城资金收益额、入郊资金需求量、建设资金规模和资金周转量,完善相关手续,在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有发展前途的条件下,申请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力争政府予以贴息加快建设进度。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国家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今年,部分免税优惠政策将到期,各市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逐一摸底,摸清企业需要免征的资产数量、土地面积及业务量,逐个企业分别整理造表,为明年继续申报免税做好准备,避免国家政策出台后出现遗漏。

  (五)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从2018年起,省委、省政府将逐步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各市、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好国有粮食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我省现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将实行分类处理。

  (六)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经济补偿政策。各地凡有国有粮食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其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部分,中央财政给予80%的补助,我省可以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支出,具体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各市要积极争取,享受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 落实人才培育交流政策。各市、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要积极融入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实施的国有企业人才培育交流计划,选拔优秀人才到央企或经济发达地区地方企业挂职锻炼,增强经营管理本领。要通过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多种方式吸引、留住经营管理人才。

  四、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一)强化党对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二)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企业各个层面构建严密的党建网络,把党的组织建到企业车间和粮库班组,承担与各自定位相适应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吸引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党组织活力,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设高素质企业领导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保证党对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工作中,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造就一批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企业家。

  (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发挥职代会、工会作用,在改革中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让职工参与改革,用民主方式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做好职工转岗安置、再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债务清偿等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衔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各市和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同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同改革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改革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切实取得实效,重大改革进展情况和问题需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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