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2018年第37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31 点击:1436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37号
实施日期: 2018-08-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即食人参(人工种植)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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