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30 点击:947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秋节、国庆节、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局的部署安排,现就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意义

  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不仅是民生问题、民心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下半年,我区的大事多、喜事多,且在此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消费种类繁多,往往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座谈会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本辖区、本环节、本范围的监管工作,严密监控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加强“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全面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消费特点,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深入重点区域排查和治理风险隐患,突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制定专项抽检计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要重点围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行动,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月饼生产经营企业、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含幼儿园)及周边、食品“三小”、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大对消费量大的月饼、畜禽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油、面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严防“五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要深入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网络订餐管理。要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农家乐、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完善疫苗、注射剂和特殊管理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加大对毒麻制品、特殊药品及其复方制剂、疫苗配送企业的专项检查。结合当前开展的药品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中药、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违法行为。同时,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加强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品种生产企业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分析和防控,严守安全底线。

  三、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手软。

  (二)深入开展宣传引导。要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三)加强值守应急,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能够及时处理紧急事务。提前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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