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甘食药监办发〔2018〕107号)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28 点击:1151

发布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食药监办发〔2018〕1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开展2018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从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重点加强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已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采取挂图作业、对账销号的办法,对照各自台账进行逐项督促落实和检查,确保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全面自查,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在开学前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办法》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贮存、冷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自查内容,严格食谱审查,认真填写自查表和整改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切实落实问题整改。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协同,努力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升级、电子追溯管理,开展科普宣传,促进社会共治,切实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引导和监督。校园周边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家庭托餐经营者经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加工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的,要责令食品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约谈学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要一一核查到位,做到督查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大飞行检查、督查指导、问题通报力度,坚持问题未解决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五、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秋季是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高发季节,各地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投诉举报渠道通畅,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2018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省局将适时对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楠

  联系电话(传真):0931-7617570

  电子邮箱:394359775@qq.com

  附件:2018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2018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检查情况
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
责令整改(家)
立案(起)
罚没款(万元)
吊销许可证(家)
主要工作措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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