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2018年度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绿体〔2018〕123号)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8-08-20 点击:2146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8-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体〔2018〕1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各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定点检测机构诚信经营、规范操作的水平,促进“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中心于7-8月份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定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结合各地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模及检测机构承检任务量的情况,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8个省(市)随机抽查了12家定点检测机构。中心选派了16位技术专家、资质认定专家,与省(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随机搭配组成4个检查组,对被抽取的检测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

  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体系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能力持续保持、档案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定点检测机构能够按照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无公害农产品有关抽样和检测规则开展工作,总体上体系运行规范有效,但也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如下主要问题:超能力范围检测茶叶感官指标;样品采样、制备缺乏作业指导书;缺样品接收与传递的交接记录;鸡蛋、南瓜等部分农产品制样不符合要求;鱼类抽样不规范;农田灌溉水少数指标检测超过时间限定值;检测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与报告内容不符;原始记录中缺少抽样单或仅为复印件;质控样太少,不能有效防范结果偏离;检测图谱没有检测人员签字确认;感官检验室未按GB/T13868-2009要求建设;存在重复检测申报产品的现象;地理标志农产品白果脂肪含量检测结果存在二次修改现象;检测工作原始记录不全,无法溯源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建议:有1家检测机构比较规范,检查结果可以“通过”;有8家检测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可为“自行整改,书面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组组长书面确认后通过”;有1家检测机构因资质能力问题,应暂停无公害茶叶、绿色食品茶叶的检测业务;有2家检测机构因原始记录不全,难以溯源,应暂停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业务,可给予3个月整改,整改后经专家现场评审验收后再视情况恢复其检测业务。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根据检查组专家意见和相关规定,我中心研究决定,对存在轻微问题的检测机构,责成相关检测机构尽快整改,并由检查组组长书面确认其整改效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超资质范围检测的检测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业务工作,待其获取资质文件,并经我中心确认后再恢复其相应的检测业务。对原始记录不全,难以溯源,管理较乱的检测机构,责成其停止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业务,待其整改完成,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再行决定(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8年定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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