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川工商函〔2018〕889号)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08 点击:838

发布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工商函〔2018〕88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相关处室(单位):

  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通知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同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各地要梳理网络交易平台,可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应逐一排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及时依法处置外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各地要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平台交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按照属地派发进行甄别核实,并依法处理,强化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加强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发现涉及外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相关线索,应及时移送。

  三、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工作情况作为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的重点内容。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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