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质监标函〔2018〕20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7-26 点击:127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7-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质监标函〔2018〕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各企业:

  为贯彻《标准化法》,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管制度,提升全区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促进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企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

  二、组织方式

  (一)统一管理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抽样、评价、处置及总结工作。选取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同一个企业的产品标准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最低抽样企业产品标准比例不少于总声明标准数5%,抽样形成的企业产品标准清单应公开期限至少一周。

  (二)专业评价

  抽样标准由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进行评价和检查。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的合规性、准确性要求对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标准反映产品质量特性情况,标准结构合理性以及主要内容可验证、可操作性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编制评价检查报告。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应根据可能对产品质量管理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危害的严重程度,对企业产品标准的评价检查结果进行分类。

  (三)依法处置

  各地质监部门依据检查评价报告,按照《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规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发现企业产品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将其相应的企业产品列入产品质量重点监督的范围。

  三、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地质监部门要履行好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事后监管,在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以必要的行政监管守住底线。行政监管应重点关注企业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指标是否有相应可行的检测验证方法等。

  (二)创新管理,强化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

  1.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

  2.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机构在标准执法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分类处置,确保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各级质监部门要通过对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产品标准尤其是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产品标准出现的系统性、典型性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的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标准技术指标与检测验证方法不合理的企业产品标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重新公开。对于企业产品标准表述存在瑕疵的,要通过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组织必要的培训或服务,提升企业编制产品标准的能力。

  (四)加强沟通,保持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性

  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是形成企业产品标准社会共治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格局的基础,涉及的相关方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复杂繁多,各地应与相关行业技术机构充分沟通,紧密协作,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质监部门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区局标准化处:张锐 0991-2311250

  自治区标准化院:郭鑫 0991-2817372

  电子邮箱:czarzhang@163.com

  附件:1.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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