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8〕24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24 点击:107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办〔2018〕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2号),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食药监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健全公开解读回应机制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局党组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在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法制处配合)及时调整和公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并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法制处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应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食品药品监督信息中心配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有关要求,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制处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加强对全区系统适用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各地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制作,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稽查局负责,法制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中心配合)做好“三品一械”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完善食品(含保健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制度,指导各级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知识的便利度和权威性。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和产品抽检质量公告。(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事项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及时公布GMP认证和GSP认证信息。(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中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做好“三品一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时公开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检查结果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中心配合)。

  (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要求,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放,并及时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解读信息。(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中心配合)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做好食品药品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牵头,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平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59号)要求,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积极推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系统与自治区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成网上办事系统存量注册用户数据、行政许可系统办理事项数据、“三品一械”经营许可相关信息的上传、系统数据接口开发以及网络联通。(办公室、科技标准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扎实做好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准备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要求,坚持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避免不同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做好授权委托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的,需及时同步更新平台内容,实现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指南、业务协同等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法制处牵头,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继续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及时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法制处牵头,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8〕47号)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推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集约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安全、不更新、无序发声、敷衍了事、“雷人雷语”、死链错链等问题。(办公室、科技标准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发挥微信平台作用。利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新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负责,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四、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配套措施,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保障公众信息获取需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局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提交自治区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有关意见和采纳情况一并提请会议审议。需要社会广泛周知参与的事项,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将信息公开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提前安排谋划新闻报道和信息公开方式,需要公开相关信息的,在会后通过网络媒体、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行政决策如存在重大分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家公开论证会,或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后进行科学决策。(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法制处、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配合)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全面梳理应公开内容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为重点信息。(规划财务处负责,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配合)

  (五)做好人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要机构职能、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执业药师考试、教育培训等信息。(人事处负责,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配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局领导组织专门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跟踪,年终有总结。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对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对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积极、不主动,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人事处负责,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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