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8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12 点击:108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根据《2018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处置要及时、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重点解决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等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的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以及食品生产带有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的食品品种,如乳制品、肉制品、鲜湿米粉、酒类、糕点、水产制品等。

  (二)重点对象。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辅,尤其是产量较大、销售范围较广的食品生产小作坊。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食品生产者自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自查重点,根据自治区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交自查整改材料到当地监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整改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二)现场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利用现场检查系统运用,加强对生产者的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历年来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出现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抽样送检。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下达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三)抽样检验,做好监测预警。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工作,重点对可能存在问题或者涉嫌非法添加物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有针对性的检测甲醛、二氧化硫、四硼酸钠等非法添加物。对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食品添加物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并依法查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四)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发现的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时间从2018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主要步骤如下:

  (一)部署阶段(2018年6月)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辖区内整治重点、监管措施、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各地根据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时的抽样检验,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

  各地收集、整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解决措施途径,推动构建长效化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做到100%进行企业整改后复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各市局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全区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包含工作基本情况、措施成效、亮点典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箱spsc@gxfda.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周艳英,0771-5703072。

  附件:全区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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