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44号)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7-04 点击:1218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6-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办发〔2018〕4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1号),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及时报送草案代拟稿;《立法计划》中的调研论证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省法制办要认真做好立法论证与审查,确保全年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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