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输美食品企业应对FSMA相关法规的公告(2018年第27号)

来源: 认监委 更新时间:2018-06-25 点击:1631

发布单位:认监委
发布日期: 2018-06-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5年开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陆续颁布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以下简称FSMA)的配套法规,对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包括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及其进口商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近期,一些法规将正式生效,为避免我国输美食品企业对美出口业务受到影响,现将应对相关法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法规合规要求及合规日期

  《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CFR117)》、《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标准(21CFR112)》、《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保护食品防止被故意掺杂的缓解策略》等美国FSMA配套法规针对不同企业类别和企业规模制定了不同的合规日期,详见附件。

  二、相关企业、机构做好法规应对工作

  各输美企业应结合自身规模及出口美国产品的情况,明确知晓对应法规的合规日期,建立实施符合FDA/FSMA法规要求的HACCP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FDP),及时更新在FDA注册,并提醒和配合美国进口商按照《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和《自愿性合格进口商计划》等法规要求落实好进口商验证责任。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HACCP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HACCP中心)长期以来配合认监委开展FSMA应对工作,已完成《出口食品企业应对美国FSMA系列丛书》编写,有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可直接联系咨询索取。国家HACCP中心等有关专业机构应持续做好相关法规的研究翻译、指南编写、咨询答疑、相关培训、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并积极帮扶企业做好注册通报、审核验证和随时接受FDA实地检查的准备,及时协助企业解决进口通关受阻等问题。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实施相关应对借鉴和能力建设工作。鼓励各专业机构及时与认监委沟通报告工作情况。

  三、咨询渠道

  国家HACCP中心的咨询和紧急救援电话:010-53897259、010-53897273,邮箱:wangx@caiq.gov.cn,联系人:王欣、杨倩。

  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2260740,邮箱:leixj@cnca.gov.cn,联系人:雷晓娟。

  特此公告。

  附件:FSMA相关法规合规要求及合规日期

  认监委

  2018年6月2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