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6-25 点击:966

发布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的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批发市场情况调查

  请各市(州)农委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市场名称、所在区县、经营类别(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类、水产类、特色产品类、综合类)、企业性质、市场占地面积、开业时间、投资规模、年交易额等。请各市(州)农委全面调查本地区批发市场的基本情况,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情况报告、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农业委员会。

  二、做好定点市场申报推荐

  按照《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规范做好定点市场申报推荐工作。

  1、拟申报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委)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市场建设用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市场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层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证明(自检机构需要提供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合同和近三个月检测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审批表(附件2);

  2、市场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委)对市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根据市场基础设施与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农资市场须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推荐上报市(州)农业委员会;

  3、市(州)农业委员会收到推荐材料后,对申报定点的市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农资市场须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市场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委员会;

  4、省农业委员会在市州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做好原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

  请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对本地区《农业部关于定点市场清查和认定结果的通报》(农市发〔2013〕7号)核定的原农业部定点市场(附件3)进行复查,主要内容:市场占地面积、经营方向、经营状况、交易情况、设施设备情况、信息员配备、市场建设与信息报送、电子商务、质量检测制度、质量检测设施和人员等情况。原农业部定点市场在主动配合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调查工作的同时,应提交市场概况文字材料(字数限制在1000字左右,包括市场发展概况、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市场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场门脸照片)和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表(附件4)。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复查意见,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复查工作组织情况、复查结果、复查意见,复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定点市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符合以下条件的,核定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

  (1)市场建设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并与全国农产品优势产区的生产、加工基地建立良好产销衔接机制,对农业产业发展有带动和促进作用。

  (2)市场目前是省级定点市场。

  (3)市场交易设施健全、完善,交易功能较强。销地市场交易额东部地区12亿元,中部地区9.5亿元,西部地区6.5亿元;产地市场交易额东部地区3亿元,中部地区2.5亿元,西部地区1.5亿元。近三年,市场交易额年均有一定幅度增长。

  (4)市场电子结算设施设备完备、制度科学合理,市场电子结算交易额占当年交易额的50%以上。

  (5)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健全,价格公开透明。市场监控范围无死角,市场的价格和供求信息能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农产品市场网等互联网、市场内电子显示屏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

  (6)市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健全,有专职检测人员,抽检批次数占市场入场农产品批次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7)市场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先进、完善,全年利用率70%。

  (8)市场辅助设施完善,配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道路和交易场地全部硬化,交易环境良好。

  (9)市场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模式规范,流通效率高,发展前景较好。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原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

  (1)不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部分或全部拆迁或三年内即将拆迁闭市的市场。

  (2)停业或经营方向发生重大改变,经营范围不再以农产品为主或不再符合定点市场经营范围的市场。

  (3)近三年,因检测设施不完备或质量检测工作管理不善,导致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发生过影响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

  (4)连续6个月不报送农产品价格、交易量等信息的市场。

  (5)经营状况不佳,近三年持续亏损的市场。

  (6)出现恶性竞争、打架斗殴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场。

  请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汇总本地区复查合格的定点市场概况文字材料、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表,填写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和复查意见、复查工作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委员会。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市场调查和复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确保及时完成任务。

  2、确保工作质量。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应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文本及电子版。

  联系人: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杨准

  联系电话:13307313581

  电子邮箱:403848880@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2办公楼

  附件:1.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2. 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审批表

  3. 农市发〔2013〕7号核定的市场名单(湖南)

  4. 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表

  5. 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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