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6-25 点击:1726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8-06-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7号
实施日期: 2018-06-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