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肉孜节”“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8〕39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14 点击:1348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函〔2018〕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肉孜节”“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昌吉州“肉孜节”“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6月14日

  二、督查内容

  “肉孜节”“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对节日热销食品监督检查;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等情况。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超市各1家。

  三、督查人员

  王忠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栗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主任科员(联络员电话:13565826052)

  姜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主任科员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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