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20号)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6-05 点击:841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5-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政办〔2018〕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安徽省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结合2018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民生、建管并重的原则,严格落实饮水安全保障责任,对现有农村供水设施进行巩固提升,全面解决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结合脱贫攻坚、行蓄洪区建设等相关要求,确定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和全省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目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前完成行蓄洪区规划内现有供水工程巩固提升任务。

  (二)管理目标。深化工程管理改革,创新管护模式,健全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加强水质监管,提高供水水质达标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按照省级下达的投资计划,2018年度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88亿元,解决94.42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含贫困人口30.2万人),包括112个未通水、286个部分通水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及贫困村外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三年精准扶贫“回头看”行动,对贫困村通水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大力支持行蓄洪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将“十三五”规划后3年(2018—2020年)拟安排的1.25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集中在2018年度安排,提前完成行蓄洪区规划内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实施现有供水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度将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6.51亿元(含行蓄洪区1.25亿元),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善现有供水工程水质净化设备、消毒设施配备,推进规模水厂设立水质化验室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水质不达标的农村水厂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提高供水保证率;对现有供水工程管网进行延伸,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适当新建供水工程,积极整合兼并运行困难的小水厂,优化区域供水工程布局。(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研究制定全省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水厂制度建设、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水质监管、供水服务等,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省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强化供水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监督供水单位正常使用净化和消毒设施。加快推进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落实已有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检测经费,加强业务培训。对尚未建立检测中心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开展检测,确保水质达标。(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长效机制。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模式,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在征求受益群众同意后,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市、县各级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逐步提升农村饮水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管。2018年完成省级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前期工作。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供水信息管理、供水调度、水质检测、安全预警等功能。完善规模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强化水源地、厂区运行、视频安防、水质安全、供水管网等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计划审核下达。水利部门要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行动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工程按时建成并发挥效益。(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提升水费收缴率。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稳定运行管护资金来源。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推进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每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1.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2.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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