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2018〕23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5 点击:1570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8-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2018〕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2018]2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便函[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大力整治全区高等院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全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就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明确领导责任,分工合作,积极协调配合,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区高等院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期间,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

  二、明确监管重点,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协调配合,以春季、秋季开学、“六一”儿童节、中高考期间和学校上、下学时间为重点时段,将价格低廉的“五毛食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儿童消费量大的食品确定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内及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的食品(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采取“四集中”即“集中部署、集中检查、集中宣传、集中曝光”的方式,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五个严查”。

  一查证照,看校内及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杂店、批发零售单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规定;

  二查进货来源,检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查销售行为,检查有无拆包零售等行为;

  四查质量,检查有无销售“三无”过期、腐败变质、“两超一非”食品等质量不合格食品行为,有无假SC、厂名、厂址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大儿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

  五查标签标识,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农村牧区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以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学生“小饭桌”、家庭托餐等为重点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情况,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到位。

  加大“B”级、“C”级学校食堂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管理情况,场所、设施设备符合管理要求情况,加工过程控制和清洗消毒措施执行等情况。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给予从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生食海鲜、裱花蛋糕;严格控制高危食品的加工制作;严禁学校食堂委托加工食品或对外承包;严禁家长、幼儿自带食品入园供集体食用;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售水果的,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对全区高等院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校园周边小餐饮店、小吃店、饮品店进行拉网式检查,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立即整改,排查风险,消除隐患,为校园周边打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督促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原辅料采购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查验记录制度、储存制度、加工制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进行彻底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防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原料。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特别是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自觉做到不购买无合法资质小店的食品、不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食品,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引导师生树立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本地区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大清理取缔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保障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二)加强廉洁自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加强廉政工作,杜绝“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行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地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有关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含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以2018年5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为节点归口报送。

  联 系 人:任妍娜(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471-4507120;0471—4318160(传真)

  邮 箱:nmsltc@163.com

  联 系 人:田志刚(自治区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电话:0471-4507161

  邮 箱:nmgyjjcyc@126.com

  联 系 人: (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1.2018年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二168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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