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绿色生资产品质量抽检的通知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8-04-23 点击:1661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发布日期: 2018-04-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相关绿办(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简称绿色生资)质量的跟踪检查,确保获证产品安全有效,协会制定了2018年绿色生资获证产品抽检计划,具体方案如下,请按要求落实。

  一、产品抽检要求

  (一)2018年绿色生资获证产品抽检类别为肥料类产品,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工作需由承检机构与绿办(中心)协调共同完成,或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

  (二)承检机构和绿办(中心)接到通知后,应按照《2018年绿色生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表》(附件1)进行抽检,未经协会同意不得超计划抽检产品。

  (三)具体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按《2018年绿色生资产品质量抽检项目与判定依据》(附件2)执行。

  (四)承检机构不得抽检非绿色生资产品,在《检验报告》“备注”栏需注明所检获证产品的绿色生资编号。

  (五)受检企业凡已经参加省级或以上检测的同类产品,检测项目涵盖此次抽检涉及项目,且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2017年5月1日及以后,可凭检测合格报告不再参加此次抽检。

  (六)承检机构应在抽检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所检产品的检验报告分别寄送协会秘书处、受检企业所在的省绿办(中心)、受检企业各一份,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要及时寄送。

  二、其他要求

  (一)承检机构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2018年度绿色生资产品质量抽检报告》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对检出不合格项目的绿色生资产品,承检机构不得擅自通知获证企业送样复检;

  (三)受检企业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一次复检申请(以寄出邮戳为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四)需要复检的受检企业,应向协会支付复检项目的检测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萌琪 丛晓娜 陈泓

  电话:010-62133055 010-62133750(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秘书处

  邮编:100081

  E-mail:xhmsc@greenfood.org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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