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63号)

来源: 贵州省农委 更新时间:2018-04-18 点击:1087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8〕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施农业质量年行动,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贵州省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提供有力保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奠定坚实基础。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建设和绿色农产品"泉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果菜茶生态家禽等特色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二)重点品种

  种子: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推进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委种植业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2018年8月1日起,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售假劣农药、销售使用禁用高毒农药以及违法添加其他化学成分等行为。加大农药市场巡查监管和农药质量抽检力度,开展检打联动。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全用药工作指导和监管,督促做好用药记录,要强化农药使用记录的监管和追溯,从严管控限用农药,严查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委种植业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肥料:重点检查肥料产品是否获准登记,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养分及含量、适用作物等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情形;是否有转让肥料登记证等情形;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及擅自修改标签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行为。加大肥料产品的抽样检测,加强安全合理使用肥料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委种植业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和指导。加强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农机:组织开展拖拉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等违法行为。(委农机装备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鼓励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办大案要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农业执法已纳入县、市(州)行政执法综合机构的,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沟通,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认真履行农业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报告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指导农民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曝光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推动诚信建设。按照《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五)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一盘棋的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风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二)4-12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适时公布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

  (三)6-7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风行动督查。

  (四)7月,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四)7-8月,组织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

  (五)9-10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六)11-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督查,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按照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要求,完成考核指标。发挥考核管理"指挥棒"作用,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告工作。各地农业部门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金农应用工程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表》、《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暨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信息统计表》(附件2),重大案件随时上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省农委联系人:孙慧,电话(传真)0851-85281193

  邮箱:110901470@qq.com

  附件:1.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暨农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统计表

  2.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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