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农发〔2018〕16号)

来源: 贵州省农委 更新时间:2018-02-22 点击:1051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委
发布日期: 2018-02-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发〔2018〕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2018年农业质量年”活动有关精神,为规范全省种子市场秩序,强化种子质量监管,保障2018年春耕用种安全,经研究,近期将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

  按照属地管理和全覆盖的原则,从2月下旬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做到辖区内所有种子市场,乡镇集市及零散销售网点全覆盖,要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区域、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专项整治。

  (二)省级督查

  由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省种子管理站组织,抽调各市(州)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省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自查内容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符法定条件,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种子销售备案。

  2、品种的合法性

  种子生产经营者销售的品种是否审定并在适宜区域,品种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3、种子包装

  种子生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包装标签等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4、其他

  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是否开具种子销售有效凭证等。

  (二)省级督查内容

  1、各地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各市(州)农业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进行全省交叉抽样,主要对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净度、发芽率、水分、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以及品种真实性开展监督抽查(方案见附件1)。

  3、对全省种子交易市场、种子企业、乡镇集市、经营门店、销售网点进行随机抽查。

  4、案件查处及移交情况。

  5、种子市场供需、价格、品种结构等情况。

  6、各地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行政行为是否规范。

  三、时间安排

  (一)各地自查时间:2018年2月22日至3月10日。

  (二)省级督查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3月30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学习《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执法主体、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执法文书规范。对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各地自查总结由各市(州)种子管理站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各督查组总结于4月3日前报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

  (四)各地自查和省督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及省的有关规定、工作纪律和要求。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851-85283192

  附件:

  1.2018年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2.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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