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2018年第20号)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8-02-05 点击:1687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8-01-30
失效/废止日期: 2019-12-24
发布文号:2018年第20号
实施日期: 2018-01-30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根据《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6年183令)和《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1)。今后,质检总局将不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指定口岸名单,并在质检总局网站更新《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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