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2018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宁商通〔2018〕5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8-01-19 点击:1351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8-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商通〔2018〕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五市及盐池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商务发展促进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17〕139号),为确保2018年农产品市场体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有效发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服务功能,现就加快实施2018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菜篮子”连锁超市。

  1.建设数量。按照“地区分布、功能协调、优势互补”原则,支持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以奖代补(资金直进直出)方式建设布局“菜篮子”连锁超市16个。分别为银川市5个,石嘴山市2个,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3个,支持标准每个40万元。

  2.运营主体。当地具有经营实力的规模化、连锁化骨干流通企业。

  3.“菜篮子”连锁超市的建设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连锁超市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

  为促进我区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有效发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带动力,增强产供销一体化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保供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盐池县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完善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设施,共计800万元。其中银川市3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销售网络优势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蔬菜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增强蔬菜外销能力;吴忠市150万元、固原市200万元,主要支持当地产供销一体化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完善集预冷、分拣、包装、配送等为一体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产销衔接,增强保供能力;盐池县150万元,主要完善滩羊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增强滩羊肉辐射带动能力。

  (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

  为促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支持部分乡镇(含移民区)提升改造乡镇农贸市场,共计600万元。其中,银川市支持资金400万元;石嘴山市支持资金200万元。

  (四)蔬菜外销窗口。

  试点支持蔬菜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贺兰县、永宁县、原州区和外销网络渠道有优势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在区外建设宁夏蔬菜销售窗口(或档口)共计270万元。其中:银川市180万元,固原市9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实施“三大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新时代商务工作的要求,坚持完善市场体系有利于补齐农产品流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弱项和短板,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运行,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服务功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各有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在进一步完善辖区农产品市场体系项目库基础上,抓紧确认建设项目。确认的建设项目应为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并于2018年1月29日前将确认的建设项目包括名称、选址、实施企业及联系方式等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为确保各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建设项目,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的名称、目的、选址、实施企业、管理职责和完成项目建设、联合验收的时间表等,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管理,并与实施企业签订相关运营管理协议等,推动建设项目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联系人:曹显宏

  联系电话:0951-59607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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