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秋粮收购督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检网函〔2017〕121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2-01 点击:1138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检网函〔2017〕1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秋粮收购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以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目标,确保秋粮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二、扎实开展秋粮收购督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建立健全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在收购高峰期,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不出现“卖粮难”。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严格加强政策性粮食的出库监管

  各市、县粮食局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规定依法实施监管,重点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2013年最低收购价稻谷的出库监管,保证粮食顺利出库,严防出现“转圈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各地实施监管情况要及时报告省粮食局。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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